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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

2019-03-3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继续为双方经贸磋商创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18 〕 10 号) 附件 1 所列 28 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 50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18 〕 5 号) 所加征 25% 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 2018 〕 10 号附件 2 所列 116 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 16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18 〕 7 号) 所加征 25% 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 2018 〕 10 号附件 3 所列 67 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 600 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18 〕 8 号) 所加征 5% 的关税。

二、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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